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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铝自备电厂建设用地使用权得到批复
2011-01-18 11:37  浏览:663

  近日,自治区人民政府批示,青铜峡镇国有未利用地34.8公顷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后,划拨作为青铝自备电厂项目建设用地。仅此一项,项目节约投资3000多万元。

 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,在用地者缴纳补偿、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,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。国家对划拨用地严格控制。

  青铜峡铝业自备电厂项目是国家铝电联营的重点能源项目,同时也是自治区“十一五”电力规划和能源专项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,符合国家土地划拨用地范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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